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三)、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五)、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六)、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