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房屋赠与公证需注意以下问题: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2)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