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不能判管制,只能判拘役。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道路上有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变线、刹车等危险驾驶的行为。犯罪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