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轻伤一级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议做伤残鉴定,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时间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法第6条规定的例外情况有以下四种: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法。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豁免权,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放弃法。如犯罪,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法。通过外交途径的解决方法有限期离境﹑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召回等法。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法。
3﹑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法。
4﹑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我国刑法的效力不及于港澳地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