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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是设立

更新时间:2023-03-18 21:55:39作者:未知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是设立

是。
1、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不是看个人的户口性质。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存在,那么合同期内的土地承包权就继续存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其承包经营权不能发生继承,当农户的部分成员死亡,由于该农户仍然存在,由该农户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该承包田。
本文标签: 经营权  土地承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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