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首先应当搜集证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等。
2、其次是提交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例如,合同原件、订货单、聊天记录,收据等。再次是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例如交收货凭证交、货款收支凭证、证明一方存在违约情形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在庭审中应当提供原件,避免因为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进而导致无法充分举证。